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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次数:509

各系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受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24年本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程序

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经所在部门同意,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评议细则”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12月23日前提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议费用

    1.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每套材料1000元(含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共3套,合计3000元;

2.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教师800元。  

  

    联系人: 孟卓 65674661

人事处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docx

附件2.2024思政附件.zip